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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下,沈城道路維修改造,相當一部分機動車駕駛人在沒有標線的交通路口遇紅燈停車時,常常無所適從——停得過近,擔心被電子警察拍照;停得過遠,又恐怕影響其他車輛通行。那么機動車在通過沒有標線的路口時應該注意些什么?7月10日,記者采訪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秩序處規劃科長潘曉東。
路口無標線司機往往無所適從
街頭即景
問題:
最近一段時間,道路改造成了沈城交通的主要任務。每天都有相當數量的街路處于施工狀態。包括正在施工中的道路標線被破壞,以及剛剛完工的道路標線未來得及施劃。路口無交通標線,讓一些機動車駕駛人無所適從。
對話:
7月8日21時許,記者在三經街/九緯路路口,就親眼目睹了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:一駕駛人開車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路口,見路口紅燈,該車在距路口大約還有10米遠的地方就將車停了下來。隨后駛來的車輛司機按了兩下喇叭,見前面車輛未動,便打了一下方向盤駛上前來。于是,兩名駕駛人有了以下對話——
“兄弟,怎么不走了?”
“你沒看前面紅燈啊?!”
“那你也得往前一點啊!怕什么?反正也沒(劃)線。”
“萬一軋了感應線,被拍了,罰款不說,還記分。得不償失啊!”
官方解答
越軋感應線電子警察照樣啟動
潘曉東表示,由于道路改造,路口的交通標線暫時被破壞或被覆蓋,但是,如果不是挖開路面的道路改造施工,并不影響電子警察的正常啟動。這時,如果機動車遇紅燈時越過原來的停止線位置,埋設在地下的地磁感應器照樣可以對過往車輛產生感應,并啟動電子警察對越軋感應線的車輛進行拍照。
通常,在道路維修改造期間,交管部門本著人性化原則,除非機動車具有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,否則,對因停車位置出現誤差而越軋了感應線的車輛,即使被電子警察拍照,經人工鑒別后通常也不予處罰。
六七米處停車遵法又不影響他人
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,“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;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、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,應當減速慢行,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。”
潘曉東說,即使路口沒有施劃交通標線,機動車駕駛人也不能以此為借口,故意駛入路口或闖紅燈。
因此,機動車在通過沒有施劃交通標線或標線不完善的路口時,應當遵照規定通行。停車等信號時,最前面車輛標準的停車位置應在距橫向路口6至7米處,不能因停車過于靠前,影響行人或橫向通行的車輛通過路口。否則,交管民警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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